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記者從江蘇省檢察院獲悉,2013年全年,江蘇各級檢察機關著力加強對虛假訴訟的法律監督,與省高級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會簽了《關於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的規定》,並組織開展民事行二手製冰機政虛假訴訟監督專項行動,共監督虛假訴訟案件375件,有71名虛假訴訟行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嚴明介紹,為嚴格執行修改後的刑訴法、民訴法要求,強化訴訟活動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江蘇還完善建立了重大案件usb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等工作機制,各級檢察機關還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嚴把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關,防止“帶病批捕”、“帶病起訴”,出台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的具體意見,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事實和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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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使他人兩次進預防癌症須知行虛假訴訟致法院作出錯誤民事裁判
  南通中院對2人負債整合作出重判
  法制台南餐飲設備網記者丁國鋒 法制網通訊員顧建兵
  現年53歲的被告人錢建強,系原張家港市恆立電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恆立公司清算組組長。自2004年起,錢建強因自己所在公司與其他企業發生糾紛,多次參加民事訴訟,獲得了不少參加民事訴訟的經驗。
  然而,這個經驗沒有用在正途上,卻在他心裡滋生了利用虛假訴訟,逃避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小九九”。 2008年2月,就在他與張家港當地企業訴訟中,竟然在“一江之隔”的海門市,虛構買賣合同法律關係,並偽造了訂購協議、業務往來對賬單等證據,並指使員工陸少華,以自己的恆立公司為被告,向海門市人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致使法院作出了錯誤的民事判決。而獲得錯誤的民事判決書後,被告人錢建強立即將之用在多起民事糾紛訴訟中,獲取非法利益。
  法院經過審理還查明,2009年3月,被告人錢建強指使被告人陸少華,採取同樣的方式,虛構倉儲合同轉讓法律關係,偽造了恆立公司清算組所欠其他公司的倉儲費,債權轉讓給陸少華,並以陸少華為原告,以恆立公司清算組、錢建強為被告向海門市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虛假民事訴訟,致使該院作出錯誤的民事判決。
  案發後,上述兩份錯誤的民事判決文書均被海門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據瞭解,此前由於虛假訴訟,牽涉面被後續訴訟擴大到南通、蘇州、南京的三地三級法院的多個判決和裁定,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導致司法機關浪費大量司法資源,極大地損害了司法權威。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錢建強以唆使、引誘的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民事裁判,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損害了司法權威,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且屬情節嚴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被告人陸少華,則以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南通中院在被告人上訴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利用證據、虛構債務,與虛構債權人串通後,由其向法院起訴,以假借款、假離婚、假互贈等方式虛假訴訟,成為考驗法院司法公正能力的另一個側面。”南通中院法官杜開林認為,類似虛假訴訟問題,的確考驗著法官司法能力,尤其是調解協議達成異常容易的案件,法院應謹慎審查,積極主動防範虛假訴訟的發生,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原標題:江蘇去年有71人因虛假訴訟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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