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柳 絮
  廣州市2013年度審計報告日前發佈,報告顯示,廣州至少有10家公交企業涉及利潤作假,它們在2011年至2012年間,通過以隱瞞、虛掛或重覆、提前或推遲確認財政補貼收入等方式調整當期利潤,涉及金額4.2億餘元。
  這樣的審計結果對於拿財政補貼的公交行業來說,顯然是一次不小的形象危機,因為公眾會質疑:公交企業會不會做假賬,進而多騙取一些財政補貼?財政補貼是真的被用在穩定甚至降低票價上,還是被挪作他用了?
  這樣的擔心並非多餘:根據2011年頒佈的《廣州市市本級城市公交行業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公共財政將按公交行業模擬核定基準票價算出的票價收入與實際票價收入之差額,給予企業全額補貼,其中還考慮了公交企業3%的成本利潤率,這一機制在全國尚屬首創。
  也就是說,廣州不僅對公交企業的合理成本進行100%補貼,還給予公交企業3%的合理利潤補貼,這種摒棄過去單一定額補貼、採用浮動補貼的方法,其要害就在於定義“合理的”成本和利潤究竟有多少,而這就需要相應的審計查賬工作緊緊跟上,以避免財政補貼被侵占、公眾享受不到票價優惠。
  事實上,公交企業一邊伸手拿政府補貼,一邊上調票價的現象並不少見。譬如今年2月15日起,廣州水上巴士票價上調,過江輪渡由0.5元升至1元,金沙洲至西堤碼頭航線由2元漲至3元。調價前就有媒體質疑賬目不清,果然如今審計報告顯示,客輪公司確實存在賬目問題,主營業務收入的真實性難以確認。
  但是,如今水上巴士的票價已經漲上去了,就算審計報告披露出問題又如何呢?什麼時候,對的士、公交、客輪企業的審計能趕在其試圖漲價前完成?
  財政補貼公交的目的,應該是在保證公交企業穩健運行、合理盈利的基礎之上,保障公交票價的優惠幅度,至少在《辦法》實施的5年有效期內,公交票價不應該輕易上漲。而要做到這一點,完善的審計工作必須要及時跟上,這既是對公交企業負責,核准公交企業每年應領取的財政補貼數額,更是對納稅人負責,保證財政資金的合理使用,管好政府的錢袋子。
  據報道,今年審計報告首次對涉及到的違規單位逐一點名,這一做法值得點贊,但公眾同時也關心,那些違規單位的相關負責人,有沒有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
  比如,市一汽公司違規向民營股東支付不合理經濟補償款7432.04萬元,經審計指出後,向民營股東追回經濟補償款6650萬元;市交委下屬二汽公司、長運公司、客輪公司合計面積為8494.78平方米的房屋和賬面原值為70.21萬元的兩個碼頭未登記固定資產賬……
  審計出來的問題可以說是觸目驚心,特別是交委下屬的多家企業都存在賬目問題,那麼即使是一些損失追繳回來,相關人員是否就可以免於問責呢?公眾是否還放心將財政補貼繼續交給這些責任人呢?既然廣州對公交企業實行的是合理成本100%補貼、合理利潤3%補貼,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那麼相應的,企業的運作應該受到更透明的監督,企業的負責人也應該受到問責制的約束。
  柳 絮  (原標題:拿補貼的公交應受更透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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