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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ssd固態硬碟北京1月27日訊 記者 張維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一個引人註目的變化是,只要教師存在校外有償補課行為,將直接予以處分,而無論其是否知錯就改。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教師受處分的九種行為中,有“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教育部正式公佈的辦ssd固態硬碟法則不見“不聽勸阻”四個字。
  另八種行為分別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住商婚禮顧問公司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根據辦法,教師所受處分將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中,警告期限為6房屋二胎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原標題:教師有償補課直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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